師徒制學生學習獎勵方案問與答專區
Q1:師徒制學生獎勵方案(以下簡稱師徒制)應向何單位申請?
  • 大學部共同課程,含通識課程、院級共同課程、科學基礎共同課程、普通體育、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得向教學發展中心申請。
  • 系(所)課程,得向系(所)申請。
Q2:師徒制要怎麼申請?
  • 獎勵對象:學生須為本校大學部高年級(大三(含)以上)或研究所之全職學生,對敎學有興趣、未來有意願從事敎育相關工作者。
  • 執行時間:第一學期自10月起至翌年1月止,第二學期自3月起至6月止,暑期則依參與課程實際情況而定。
  • 申請資料:繳交「『師徒制』學生學習獎勵申請書」一份。
  • 申請日期:每學期之申請期程將於前一學期末公告,申請截止時間大約會在開學後一到兩週內截止。
Q3:學生如果在執行師徒制時遇到困難怎麼辦?

學生在執行學習方案的過程中如遇任何困難,皆可向受理單位(系所或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反應,若遇情事重大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校學生申訴處理辦法辦理。

Q4:老師或學生如果在執行師徒制時想要中途退出怎麼辦?

若中途欲終止此學習方案,可於4月底或11月底前提出申請,惟終止後即不核發獎勵金。

Q5:老師如果在執行師徒制時遇到困難怎麼辦?

老師在執行學習方案的過程中如遇任何困難,皆可向受理單位(系所或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反應。

Q6:老師如果沒有遵守方案中規定之「指導教師職責」,會有什麼懲罰?

經查若老師於執行方案過程中沒有遵守方案中規定之「指導教師職責」,將暫停次學期申請師徒制方案之權利。若有要求學生從事勞務性質工作、違反本方案精神者,其後續法律責任將由老師自行承擔。

Q7:參加師徒制的同學需要加保嗎?

師徒制為一學習獎勵性質方案,與教師非為聘僱關係,故無須加保。

Q8:學分學程、系所有很多外系同學選修的課可向教學發展中心申請師徒制嗎?

可以,惟學分學程、系所課程的排序較全校性共同課程排序後面,且會考量班級學生之多元性(不同系所學生選修人數)。

Q9:系所在辦理師徒制時可以更改金額、發放獎勵金之時間嗎?

須依照師徒制學生學習獎勵方案辦理,惟相關期程請遵照學務處之公告辦理。

Q10:申請是不是一定會通過?

不一定。由於本方案係由學校專款支應,每年預算固定,故每學期可補助之名額有限,通常申請案件都會超過預算可支應的額度,因此會邀集各領域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逐案實質審查依據審查標準評分,並召開審查會議討論通過的門檻分數,目前為止的通過率為81%-85%。

Q11:審查的標準是什麼?要如何才能通過申請?

(一)學生學習目標與教師指導方式之相關性占50%。(由審查委員審查)

  1. 教師指導方式與申請學生學習目標的關聯性。
    • 學生學習目標
      1. 包含專業知能或教學知能之內涵。
      2. 清楚說明對此方案學習之期望。
    • 教師指導方式
      1. 教師與學生具有學習與指導關係且學生並無執行與學習無關之行政庶務工作。
      2. 教師有針對學生學習目標妥善規畫指導方式。
      3. 教師之指導方式、課程規劃、內容充實度及豐富性合宜提供學生學習。
      4. 教師有提供學生實作場域(課程)學習機會。
  2. 申請學生透過本方案受益程度。
  3. 申請學生的課程學習/班級經營知能與學習期望的對應性。

(二) 申請課程屬性與班級規模占40%。(由受理單位審查)

  • 課程屬性(25%)
    1. 課程類別
    2. 課程性質
  • 班級規模(修課人數)(15%)

(三) 申請書內容之完整性占10%。(由受理單位審查) 申請表單各項目是否填妥、是否檢附課程大綱。

  • 第二項標準40%由受理單位審查的部分,屬課程客觀條件,較難以掌握,因此若欲通過申請,須把握50%由審查委員審查的部分與10%申請書完整性,這60%的分數都取決於申請書內容,可至本中心網站參考以往範例。
  • 上述各審查項目的分數加權加總後即為各申請案最後的成績,審查會議以不超過每學期經費預算為原則,決定通過的門檻分數。
  • 基於資源公平分配的原則,亦會參考個別老師、學生提出申請的次數,此外,若遇分數相同需篩選者,將依申請書上填寫之優先順序為依據。
Q12:要如何得知申請案是否通過?

俟審查會議結束,會議記錄及通過公告陳核至教務長決行後,即會將通過名單公告於本中心網站首頁最新消息,並個別寄發E-MAIL通知所有申請的教師與學生申請結果。

Q13:在申請通過名單出爐前,若師生已經開始共同合作與進行課程,但最後如果沒有通過怎麼辦?

此方案為外加式獎勵性質,老師的課程若無申請師徒制仍可以順利開課與進行,惟獎勵方案可補助學生名額有限,須經審查機制篩選,因此會有「通過」跟「不通過」兩種可能,如同眾多計畫補助或獎勵申請。若在通過名單公告前,教師與學生已一起合作共事課程學習,則須在無損師生權益之下建立共識。

業務聯絡人:
聯絡人姓名:林瑜庭
校內分機:1887
E-mail:linyuting@ntnu.edu.tw